[軋切式面條機的技術要求各地標準]
發布日期: [2009/9/8]  共閱 [3772] 次

軋切式面條機的技術要求各地標準

1 工作條件
a)環境溫度5°C-40°C;
b)空氣相對濕度應不大于85%。

2 設計要求
2.1 面條機應按有關各地標準和本標準規定進行設計,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2.2 面條機諸對軋面輥和面刀的速度應匹配,面片不應產生堆積和拉斷。
2.3 面條機的連續無故障工作時間應大于48h。
2.4 面條機的噪聲:當產量大于或等于300kg/h時,空、負載噪聲源聲功率高等應不大于85dB(A);當產量小于300kg/h時應不大于80dB(A)。
2.5 面條機的功率:空載時拖動電動機的輸出功率應不大于額定功率的30%,正常工作(負載)時拖動電動機的輸出功率應大于或等于額定功率的70%.
2.6面條機的溫度:當連續運轉至穩是溫度時,滾動軸承溫升應不大于35°C較高溫度應不大于70°C,滑動軸承溫升應不大于25°C,較高溫度應不大于65°C。面刀、齒輪等零部件的較高溫度應不大于70°C。
2.7 面條機的振幅在低頻范圍內應不大于0.1mm。

3 安全、衛生要求
3. 1 面條機運動部分應有防護罩或相應的保護措施。
3.2 面條機的電器安全應符合SB/T 227的規定。
3.3 面條機的產品衛生條件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章的規定。
3.4 凡與物料接觸的零部件應符合SB/T 222的規定。
3.5 面條機的密封裝置應良好,不應有滲漏,更不應污染物料。

4 外觀要求
4.1 涂漆(塑)應符合SB/T 228的規定。
4.2 面條機外表面不應有劃傷、碰傷、凹凸不平等缺陷,外露零件不應有毛刺、飛邊和不應有的棱角.
4.3 電鍍件、鍍層應均勻、牢固,無漏鍍、起層、起泡、脫落等缺陷。

5 加工裝配要求
5.1 面刀表面粗糙度Ra值應不低于1.6μm;單對軋面輥的面條機軋面輥和多對軋面輥的面條機的較后單對軋面輥(即離面刀較近的單對軋面輥)表面粗糙度Ra值應不低于1.6μm。
5.2 產量大于或等于300kg/h的面條機軋面輥的工作表面硬度應不小于HRC49。面刀表面硬度和鏈輪齒部硬度應不小于HRC45
5.3 零件應按工序檢查驗收,在前道工序驗收合格后,方可轉入下道工序制作。裝配的零件必須是合格零件。
5.4 互相嚙合的齒輪裝配后,當齒輪輪緣寬度小于或等于20mm時,軸向錯位應不大于1mm,當輪緣寬度大于20mm時,軸向錯位應不大于3mm
5.5 鏈輪副的共面誤差與鏈輪副的中心距a之比應小于0.2%。
5.6 裝配后軋面輥和面刀的外表面圓跳動應不大于GB/T 1184的9高等
5.7 裝配后軋面槽輥與光輥端面配合側隙單邊應不大于0. lmm,
5.8 單對軋輥的面條機和多對軋輥的面條機之較后單對軋輥,當兩軋輥徑向間隙調整至零位時,沿軋輥軸向方向在有效長度上的間隙應不大于0.05mm。
5.9 刮刀與槽輥接合后側面單邊間隙應不大于0.1mm,且刃部上端在軸向方向與軋輥應可靠接觸,工作時既能刮下面片,又不使面粘面輥和不得有異常發生。
5.10 裝配后的面刀,其刀齒嚙合單邊側隙對手動面條機相應不大于0.08mm,電動面條機應不大于0.05mm,刃口間累積誤差在純mm長度上應不大于0.08mm。
5.11 裝配好的梳刀與面刀刀齒單邊側隙應不大于0.05mm,且刃部上端在軸線方向上與面刀槽底應可靠接觸,工作時應能托起面條,又不得粘面。
5.12 各傳動部件應運轉平穩,轉動靈活,無卡滯現象。控制、操作機構應能按設計要求調節。

6 工藝性能要求
6.1 面條機加工出的面條應符合設計規定的形狀和尺寸,外表應光滑,無皺折、毛邊、氣泡、污染,煮時不渾湯。
6.2 未切透率應不木于1%。
6.3 生斷條率應不大于2%。
6.4 熟斷條率應不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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