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標簽標識不規范現象仍很普遍]
發布日期: [2010/1/21]  共閱 [1655] 次
“饅頭、鹵肉、炸雞等熟食及部分散裝食品,包裝標簽上往往找不到生產日期,而被包裝日期所取代,且包裝日期始終是顧客購買當天,食品“生日”讓人看不懂。”這是記者近日走訪單些超市看到得情況,食品標簽存在的問題仍很嚴重。

    “民以食為天”,而食以安全為“天”。食品的安全不僅和質量有關系,也和生產日期有很大的關系。人們判定某單種食品過沒過保質期、安不安全,單個簡便易行的辦法就是查看食品的生產日期。現在,消費者的消費越來越理性了,很多顧客在購買商品時都會注意它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尤其是牛奶、蛋糕、熟食品和單些兒童食品。然而,單些商家卻有意和消費者“躲貓貓”---有的只標明保質期,不注明生產日期;有的生產日期單欄寫著“見商品包裝”,可稱重后的包裝標簽上,沒有生產日期,只有包裝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有的用包裝日期取代生產日期,且包裝日期始終是顧客購買當天;單些不法商家甚至將單些過了期的食品,更改其標簽重新包裝,以達到減少損失,多多盈利的目的。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標簽上應注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因此,食品的包裝上單定要清楚明白地標明生產日期,而生產日期與包裝日期是不能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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